时间:2022-12-25 07:20
来源:海外网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于2021年05月19日14时举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部分内容实录如下:
问: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问: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除了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什么还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答: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此外,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