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1:50
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盔”是指电动车出行必须要戴的头盔,“带”则是汽车行驶使用的安全带,不戴头盔和不使用安全带。
如果违反了一盔一带的行为将面临处罚,处罚方式或将以站岗执勤、学习教育、发朋友圈集赞等人性化处罚方式为主。
电动车戴头盔规定: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