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1:32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的条件:
1、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2、《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3、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是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的办理流程: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要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