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1:31
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书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监察部部长。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长官,而都察院则是古代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除了拥有监察机构,还下设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等机构。其中经历司掌收发内部公文、司务厅掌收集及整理外省衙门文书,并分别呈堂、发司,同时管理都察院的书吏和工役、照磨所掌都察院的文书和卷宗,及司狱司掌都察院监狱事务。
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其它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
都察院的御史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官员进行监察和弹劾,遇到一些官员违法乱纪之事时,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可以说都察院的权力极大。当遇到重大案件时,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亦或右都御史还会与大理寺、刑部的长官们一起交进行三司会审,以此来做出最终的审批。
在明朝还会有专门的御史值守在京城的登闻鼓中,一旦有人上京告御状则可因事的大小来决定事情的处理方式,小事则自断大事则奏禀。当然御史的权力巨大,但处罚也一样大,明朝规定若御史犯罪则罪加三等,如贪污则从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