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1:30
领结婚证需要带: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若—方为再婚者,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6、若一方为现役军人,还需携带军人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携带港澳台通行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外国公民需携带本人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