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03:42
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