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03:35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着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制定的文件。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第一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应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应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修改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020年,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国家林草局将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积极扩展保护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