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13:56
儿童节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利迪策惨案,为了悼念因为战争受难的儿童。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了理事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国际儿童节的设立,和发生在二战期间一次屠杀利迪策惨案有关。1942年6月10日,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也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1949年12月,我国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