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2:32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有意见,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决文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跟相关的上级机关去申请重新审核,并以文书的方式去提出这个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该要写明重新审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见的具体说明并附上有关证明。在写重新审核的申请书时,应该要把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书不合理的地方写出来,并且要根据自己的有力证据咬住不放,一定要争取重新审核的有关部门同意自己的说法。
2、在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收到重新审核的申请之后的五天时间里,要告诉申请人是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如果是受理的情况,在受理的那天起三十天之内,要给出重新审核的结果。在重新审核的时间里,当事人不可以另外走诉讼的步骤,要不然就会把该次的重新审核步骤结束。
3、就当前情况来看,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决文书重新审核的保持原本的判决的概率是比较高的,比较少有会变化一开始就决定的判决。
4、如果是当事人没有很足够的证据,最好就不好去申请这个重新审核的程序,或者可能的话在调理和解的时候请求改一下各自负担责任的相对比率,或者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区分一下各自方的该负担的责任。因为如果你一开始就要申请重新审核的话,被重新审核之后还是原来的那个判决,那么之后再去要求重新改变原来的责任比率或者是重新区分各自方的责任就没有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