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1:00
公司缴纳社保保障制度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缴纳社保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社保资金在制度、机制、体制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为防患于未然,我市审计部门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审计整改意见。2017年,我市社保审计提出审计建议48条均被市委市政府和被审计单位采纳,敦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修订规章制度12项,充分发挥了审计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守护者”作用。
审计中,我市审计部门将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作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提高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来认识。在连续4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中,注重揭示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揭示风险隐患维护经济安全问题,写出了30多篇审计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
根据审计建议,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市区已批准但未竣工的棚户区(老城区)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5项规章,完善了我市住房保障制度。
此外,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审计中发现的法规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我市出台了《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完善了原有政策,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了鼓励多缴多得机制、丧葬补助金制度和个人账户余额(含财政补贴)可以继承制度。同时,放宽了已年满60周岁未参保人员不享受待遇问题的政策限制,使得城乡居保政策更加完善。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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