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0:10
公司创新制度的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创新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创新制度范文1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为什么要创新、谁来创新、如何创新、为谁创新”等基本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创新的重要论述。新时代的创新是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实践创新为基础、制度创新为保障、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综合而系统的创新。新时代创新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原则、以人民群众为创新主体、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创新动力、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创新目的;新时代创新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是制度建设和制度发展的重要途径,它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基本问题促进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的创新发展。制度创新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之上,“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目的和结果。
制度建设需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即规矩、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制度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就蕴含着丰富的中国制度文化。制度功能的发挥在于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制度是通过治理的方式实现其功能的,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制度约束与制度激励,制度既会保护遵守规矩和纪律者,也会惩罚违反规矩和纪律者。制度的约束作用是通过约束权力实现的,破坏制度者往往违规使用权力。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来自于制度本身。1987年,邓小平同志谈到“一国两制”时,强调要有制定关于港澳政策的“胆略”和“勇气”,这里的“胆略”和“勇气”是有基础的,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段论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二是“制定关于港澳政策”就是制度创新。可见,制度创新需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四个突出优势。其一,目的优势,即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目的优于资产阶级的革命目的。在中国历史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其二,速度优势,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几十年走完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社会主义发展速度明显快于资本主义发展速度。其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即社会主义国家拥有通过计划等调控手段集中各种资源和力量的优势,因此“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归结为我们最大的优势、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其四,本质优势,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度优势都离不开其本质优势。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制度自信。一方面,制度自信不是盲目自信,更不是唯制度标准。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以社会制度类别为标准衡量国际关系的错误做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观察国家关系问题不是看社会制度”。在国际关系中,摒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标准,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主,并不是制度不自信,而正是制度自信的表现。另一方面,制度自信不仅包括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还包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总书记把“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纳入党内规矩,这是广大党员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规矩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不仅依靠党章和纪律等成文的规矩,还依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不成文的纪律也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
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创新
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保证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应当围绕制度建设的目的展开,公平正义是观照制度创新的一面镜子。制度创新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应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关键问题,用新方法、新举措解决矛盾和困难。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马克思主义是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坚持正确方向的理论依据,也是制度创新坚持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依法治理。法治化是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度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制度创新也不是随意的创设条文。对于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总书记主张应从“是否依法”角度判断国家领导层、全体人民、执政党等在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中的行为。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度创新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制度实践是通过治理实现的。总书记强调,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推进制度创新,既要求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求坚持批判的态度。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他引用《淮南子》中的“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进一步说明制度创新与依法治理的关系:“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制度创新的目的,人民群众是制度创新利弊得失的裁判者。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在新时代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度创新的结果要由历史去检验,让人民来评判,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在制度创新中,还需要秉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党和国家事业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
除此之外,制度创新还应当处理好创新与继承、创新与借鉴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继承什么、借鉴什么的问题。制度创新既不是对旧制度的简单翻新,也不是对其他相关制度的盲目排斥。当旧制度在某些层面还存在一定利用价值的时候,我们不能对其武断地抛弃。邓小平同志指出,“采用旧形式必须以表现现实内容为主,方法则应是批判的有选择的利用”;“好的传统必须保留”,“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同时,制度创新还涉及如何学习借鉴别国的经验教训。总书记强调,“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制度创新只有在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上,在坚持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批判性地吸收借鉴国外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产生新的制度。
把握制度自信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自信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这种自信来自制度的历史、现状、未来;来自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来自对不同制度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比较、人们生产生活状况的比较、综合国力的比较等。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制度创新是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外在表现。
制度自信要求推进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静止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制度也是如此。制度来自于社会发展,又服务于社会发展。社会在发展,某些制度不能不变。要发展就要适当改变制度,不变就不会发展。这是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制度自信不是对某一时段、某一领域的制度自信,而是对制度发展全过程、全领域的自信。如果制度自信仅仅停留在取得的成就,刻意回避发生的曲折与错误,这不是制度自信,这是制度不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只对过去或现在的制度自信,并不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制度,这种自信也经不起检验。制度要改变,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裹足不前是制度创新的大敌,也是制度自信的软肋。这是二者关系的实践基础。
制度创新需要坚定制度自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一定要创新而且一定能创新,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自信。那种认为某一社会形态的制度历经数百年不变就是值得称赞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认识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总是从旧制度中寻找答案,而不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办法;这种错误认识要么是对旧制度的完全迷信,要么是对新制度的形成缺乏信心。制度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制度创新需要尊重制度历史,尊重制度历史不等于完全肯定历史,对制度历史的完全肯定或简单否定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更不是制度自信的表现。
创新制度范文2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全面回答了我国经济发展怎么看、怎么干的重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摘选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二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指示等一百二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十个专题,共计四百九十四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第五篇重点阐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分精彩论述如下: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把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涌流。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8页
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我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要极大调动和充分尊重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精神,激励他们争当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6页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3-14页
什么是核心技术?我看,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在这些领域,我们同国外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如果能够超前部署、集中攻关,很有可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1页
核心技术要取得突破,就要有决心、恒心、重心。有决心,就是要树立顽强拼搏、刻苦攻关的志气,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核心技术研发,集合精锐力量,作出战略性安排。有恒心,就是要制定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战略纲要,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遵循技术规律,分梯次、分门类、分阶段推进,咬定青山不放松。有重心,就是要立足我国国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紧紧围绕攀登战略制高点,强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任务部署,把方向搞清楚,把重点搞清楚。否则,花了很多钱、投入了很多资源,最后南辕北辙,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创新制度范文3
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两个轮子要一起转。他在谈到科技创新与改革的关系时还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一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应在体制层面着力推进三方面创新。
创新投资体制:集中财力支持核心技术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当然应该支持创新,但国家支持创新并不等于所有创新项目都要由国家投资。事实上,我国现行科技投资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投资过于分散:无需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投了不少;而应该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却又投入不足。正是基于此,所以有必要对科技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
科技投资体制怎么改?或者说国家投资创新的重点领域何在?总的原则,国家应重点投资核心技术创新。对什么是核心技术,总书记曾作过明确界定: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政府为何要投资核心技术?总书记分析说:“在这些领域,我们同国外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如果能够超前部署、集中攻关,很有可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
国家重点支持核心技术创新,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因为核心技术属于公共品或具有公共品特性。首先,基础技术创新需以基础理论研究作支撑,而基础理论研究不同于应用型技术研发。应用型技术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偿转让;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却难以通过市场取得回报。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举世公认进化论是人类的伟大发现之一,可有谁会花钱买“进化理论”呢?
再看“杀手锏”技术。顾名思义,“杀手锏”技术是事关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技术。国家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品(服务),故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从这个角度看,投资“杀手锏”技术创新,原来就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更何况投资“杀手锏”技术并不以盈利为目标,技术成果也不能买卖,要是政府不投资,单靠市场筹资绝不可能搞出“杀手锏”技术。
再看颠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是指对传统产业具有颠覆性影响的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此类技术其实也带有公共品特性。比如数码技术出现后颠覆了胶卷相机巨擘柯达,数码技术就属于颠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具有前沿性、超前性,创新成功不仅能带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而且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可是颠覆性技术投资大、风险也大,所以也需要国家予以投资支持。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重点投资以上三类技术创新,并不表示政府对其他创新就可置身事外。我们知道,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对技术创新来说,公共财政的政策含义有两层:一是非公共品(服务)类的科技创新政府不必投资,此类创新应面向市场融资;二是政府应在科技融资平台、中试车间、技术专利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创新融资机制:分散风险鼓励大众创新
核心技术创新由政府投资,风险自然是由政府承担,可非核心技术创新的风险由谁承担呢?倘若全让创新企业承担,势必会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在我看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奈特1920年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对我们研究此问题应该有启发,下面让我扼要介绍奈特的主要观点:
奈特认为,但凡风险皆源于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可分两类:一类是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一类是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前者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可根据经验数据估算,如汽车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万分之三,飞机失事的概率是三百万分之一。奈特说,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是风险,只有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才是真正的“不确定性”。
关于风险损失的处理,奈特提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对可量度的风险用“合并”(购买商业保险)方法处理;二是对不可量度的风险用“分散”方法处理。所谓分散处理,就是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更多的人一起分担风险。对为何要分散承担风险,奈特作过形象的解释,他说:与其让一个人损失10000元,不如让100人每人损失100元。奈特提出的分散处理方法,显然适用于创新风险的应对。
这里有个问题想问读者:今天全球保险业已十分发达,生老病死、天灾人祸都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可为何没有保险机构为“创新”保险?我的回答是,保险公司肯提供某类保险,一定是该险种的出险概率可以量度;反过来说,保险公司不为“创新”保险,是因为创新失败的概率难以量度,或者即便能够量度,创新者也未必接受。
举个例子说吧。假若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出某地区创新出险的概率为90%,于是保险公司按90%概率收取保费。你认为投资者会买保险么?我认为不会。道理很简单:创新是“不确定性”事件,而投资者对创新成功的预期通常要高于失败的预期(且预期失败的概率不会超过50%),否则就不会投资。倘如此,投资者怎会花高保费买保险呢?可是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若按50%概率收取保费,出险率一旦超过50%,则必将破产无疑。
据此分析,由于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创新失败的损失不能通过“合并”处理。既然不能合并处理就只能分散处理。问题是怎样分散处理呢?经济学的建议,是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的,有了公司制度,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巴特勒说,公司制度是近代最伟大的发明。事实确实如此。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共有160多项重大创新,其中80%都是由公司完成的。
然而往深处想,公司制度对创新固然重要,但要分散创新风险仅有公司制度却不够,同时还得有创新融资平台。在这方面,美国“纳斯达克”科创板是成功范例,美国科技领先全球,“纳斯达克”功不可没。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科创板,并于今年7月22日举行了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万事开头难,下一步应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推开,让科创板为支持创新发挥更大作用。
创新分配机制:收益共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国家支持创新,目的是驱动经济发展;而要用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总书记曾明确强调“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总书记的讲话无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达90多万件,获得专利授权16万多件,可目前专利成果转化率却平均不足20%;产业化率更低,不到5%。
我国科技人员为何不重视成果转化?就此问题我曾赴南方几个省市作过调研,据科技人员反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科技成果评价厚此薄彼。以资金来源分,科技课题有政府纵向与企业横向两类。据湖南、云南等地科技部门负责人反映,目前科研院所评职称往往重“纵向”轻“横向”。在长沙座谈时就有科技人员说,他所在单位评职称,没有国家课题近乎免谈。
二是财政大包大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增长了近百倍,特别是近7年来,财政投入平均增长20%以上。这些资金大多以课题形式投给了科研院所。国家既发工资又拨科研经费,科技人员高枕无忧,自然也就不太关心科技成果能否转化。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短缺。目前科技成果难转化的另一原因,是“中试车间”等公共平台短缺。一项新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到规模化生产通常需要中试,有数据说,新技术成果通过中试后,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中试成功率仅30%。困难在于,建中试车间一次性投入大,使用率低,科研院所与企业谁也不愿投资建中试车间。
以上因素确实会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但我认为并不是关键原因。若说成果评价重“纵向”轻“横向”导致了产学研脱节,请问那些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为何也不重视成果转化?如果说财政包揽导致产学研脱节,欧美国家政府也投资科技研发,可人家的成果转化率为何能达到70%~80%;至于中试车间,表面看是没人出钱,而背后真正原因是科技人员缺乏成果转化的动力。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