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0:06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人们往往一有闲暇时间就会放飞自我,结伴出游,但是旅行社的团队游又有很多局限性,一是不够自由,因为照顾大多数团队游客,每天起床时间还有游玩时间被规定得非常规范,没有过多的自由活动时间,也未必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游览,因而很多人不愿意选择跟着旅行团出行。二来因为旅行团属于大包价,整合几十个游客一起出行,那么机票住宿,用餐,进景区门票等势必会有大额优惠,所以跟旅行团队出行价格相比于自由行会有所便宜,但是旅行社为了利润最大化,会选择早班机或者晚班机,出行会比较累,而且为了创造出更高价值,或多或少都有进购物店的安排,而导游为了让游客有更多的时间停留在购物店,就会极度压缩游客在景区游玩的时间,造成景点匆匆而过,购物店老半天的情况。所以现如今很多人都不愿意选择旅行团队出行了,那有没有一种既能跟团队一样享受低团费,又可以自由自在游玩的方式呢,当然有!
一、选择半自助游方式。目前很多旅行社推出这种半自助旅行方式,跟旅行社一起出行,同一趟航班往返,住同一家酒店,但是可以自由活动自由游览,费用相对高一些。
二、选择独立成团。可以几个人组成一个小团队,旅行社会根据你们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私人定制计划,保证你可以最大化的享受假期,当然这样的价位会比较高。
三、选择自由行,然后请一位当地的向导。这样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向导,又她负责安排你们的行程,你们可以自驾车到目的地。
无论哪一种方式出行,都需要注意提前做好旅游线路的安排,提前熟悉线路周边配套环境以及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峰,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玩得舒心,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4)不是公民基本权力]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旅游法》中专设“旅游者”一章,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全法的主线,通过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严格履行权、受尊重权、救助保护请求权以及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等6项权利,落实对旅游者的保护。
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中旅游者和旅行社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则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范围。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新的权利是啥?
1、《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2、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3、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旅游是现在人们在闲暇时刻会选择的一种休闲方式。他有六方面组成。一般简单的来说是由吃、住、行、游、购、娱六部分组成。
吃指的游客在旅途当中的饮食安排,它可以是参加旅游。旅行社提供的团餐也可以自己去寻找当地的美食自由解决。
住是游客在旅行当地所居住的酒店的类型。有不同的星级,不同的价格。
行是指的旅行途中所乘坐的交通工具。
有是指的整个旅游过程当中所游览的景点内容项目。
娱是指的在旅途当中参加的文艺类的娱乐性的活动
购指的是到了旅游目的地购买当地有特色的物产带回家
自由女神像被公认为自由的普遍象征,它是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实际上代表罗马自由女神的雕像,是法国人民送给美国的礼物。它还纪念美国宣布独立。它由法国雕塑家弗雷德里克·奥古斯特·巴索尔迪设计,1886年10月28日献给美国。这座雕像手中原来的火炬在1984年被一种新的铜触感所取代,还以一片金叶为特色。实际上是由铜组成的,现在由于氧化而呈现绿色。每年约有400万游客参观自由女神像,但爬上这座雕像的顶端对公众关闭。
1、护照上的签证页不同。根据不同出国目的,会被所要去国家的使馆盖章粘贴明确注明是旅游或商务或劳务的字样。
2、签证日不同。旅游护照是一个团只有一个签证,三个月期。出国务工护照是因私护照单独签证的期是一年一签。
3、规定不同。旅游护照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出国务工护照去目的地国商务考察者办理商务签证后在该国只能作短期逗留,考察人员应该在签证固定的时间内离开该国家。此外,部分国家移民局要求赴本国考察、访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对该国的国家安全不会构成威胁。
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生态旅游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一、最新定义
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二、生态旅游的内涵应包含两个方面
1.回归大自然,即到生态环境中去观赏、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探索和认识自然,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遗产等;
2.要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不论生态旅游者,还是生态旅游经营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当地居民,都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方面做出贡献。只有在旅游和保护均有保障时,生态旅游才能显示其真正的科学意义。
三、生态旅游的主要目标
1.维持旅游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2.保护旅游目的地的生物多样性;
3.给旅游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资金;
4.增加旅游地居民的经济获益;
5.增强旅游地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生态旅游应该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唯有经济发展之后才能真正切实地重视和保护自然;同时,生态旅游还应该强调对旅游者的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者也更应该重视和保护自然,认识自然基本规律内涵。
四、生态旅游的基本特征
1.生态旅游的目的地是一些保护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参与者能够获得与众不同的经历,这种经历具有原始性、独特性的特点。
2.生态旅游强调旅游规模的小型化,限定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游人的观光质量,又不会对旅游造成大的破坏。
3.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亲自参与其中,在实际体验中领会生态旅游的奥秘,从而更加热爱自然,这也有利于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保护。
4.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这些责任包括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责任,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由于生态旅游自身的这些特征能满足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给的需要,从而使生态旅游兴起成为可能。
五、生态旅游的总要求
生态旅游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可持续,可持续发展是判断生态旅游的决定性标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概括为,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方式管理生态旅游资源,保证生态旅游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开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不影响后代人满足其对生态旅游需要的能力。
六、生态旅游的基本目的
促进生态旅游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开展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具体表现在旅游地居民个体层和旅游地社会、经济、文化整体层次两个层次上。旅游地居民是旅游地社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拥有维护自身良好发展的权利,因此,开展生态旅游必须让当地居民直接参与到管理和服务中去。
从经济方面,这样的参与使得他们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能有效的促进旅游地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方面,旅游业在当地的发展与渗透使得当地居民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素质,可以更快的融入现代文明;从环境方面,当地居民对自然环境的维护与影响比旅游者更为直接。总之,生态旅游的发展使得当地居民在科学、经济、技术上对资源实施保护又了客观的可能。
在整体层上,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在经济上有利于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增长,并不断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发展资金;在环境保护方面可以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给予资金的支持,提高旅游经营管理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在社会效益方面促进公平分配,有利于居民就业机会的增加等,这一切将有效地促进生态旅游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自由旅行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在“在中国余下的工人权利的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服务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情况并非如此。 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设备需要 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等等。
4.自主选择权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选择旅行社,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旅游产品,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将选择自己的决定的旅游路线。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服务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完整,以保障游客权益。
6.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7.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动的参与,它的,道德权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风俗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8.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旅游部门可以管理,消费者管理协会的投诉部门, 要求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对于游客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请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与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