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9:21
促进我镇三产服务业、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等有关精神、宝政发【2016】169号扶持奖励意见,注重扶持激励,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宣传推介,不断促进我镇服务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如下扶持奖励意见。
一、三产服务业奖励扶持政策
1、企业销售奖励扶持办法。我镇新办服务业企业年入库销售首次达50万元,奖励0.5万元;销售过100万元,奖励1万元(国投不予奖励)。
2、新招引服务业项目: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招引人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3、新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及限额以上企业,首次入库年度奖励0.5万元;首次入库的大个体企业,首次入库年度奖励0.2万元;企业新实现主辅分离,奖励0.5万元。
二、乡村旅游奖励扶持政策
1、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100万元以下、100—200万元、201—500万元、501—1000万元,分别奖励投资者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免其土地流转金叁年,对固定投资总额超2000万元的,免其土地租金肆年。达到旅游重大项目的按照县委《宝应县关于扶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9号)文件和宝政办[2016]169号文件政策执行。
2、支持乡村旅游建设要点实施。完成年度建设序时,奖励村1-2万元。
3、鼓励村创先创优。获得全省、全市、全县特色旅游景观名村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二星、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4、鼓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鼓励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活动认定标准:特色明显(结合当地特色)、游客参与度高(参与人数100人以上)、市场影响力大(有5家县级以上媒体的报道宣传),活动经旅游部门认定后,按照举办活动的级别给予举办者1—2万元的奖励。
5、固投50万元以下作以下奖励:⑴新开张一张农家乐,奖励0.5—1万元;⑵新建垂钓中心一座或新建一个林果采摘基地奖励1—3万元。
三、认定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由业主申请,镇乡村旅游领导小组组织镇纪检监察、三产办、财政、农经、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2、凡当年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违法经营、失信行为的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3、本意见由镇乡村旅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考核兑现。试行期一年。奖项取最高奖额,不得重复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旅游经营是指经营者以旅游的名义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旅游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 旅游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条例》规定,明确主管旅游工作的部门,加强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授权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五条 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在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并按照旅游景区(含旅游度假区、游览区等各类形式)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项目规划的不同要求编制。
第六条 编制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和基础条件;
(二)市场需求分析、市场规模测定、旅游发展目标;
(三)发展战略布局和旅游产品的开发重点;
(四)旅游资源开发安排与设施建设;
(五)环境、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原则和措施;
(六)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规划的措施等。
第七条 旅游开发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审批省内重点和跨区域的旅游开发规划;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审批本地区的旅游开发规划。
旅游开发规划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 承担编制旅游开发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和旅游规划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取得认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的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点)依法实行旅游经营许可证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
第十条 旅游经营标志牌必须悬挂在旅游景区(点)入口醒目处。
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的各类旅游景区(点)不得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旅游景区(点)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按隶属关系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价格时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变相提价。同一旅游景区(点)不得多点收费,有特殊价值需另行售票的,应按价格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权限,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评审机构负责评定。
第十四条 要求评定星级的饭店(含度假区(村)、公寓、游船,下同),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饭店要求评定星级时,可以直接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新建、改建或扩建星级饭店时,应当经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星级饭店用语、标志和旅游(涉外)定点饭店标志牌。
星级饭店标志牌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并不再悬挂其他等级标志。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餐饮、购物、医疗、工艺、旅游用(产)品、娱乐等场所要求评定为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悬挂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志牌。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志牌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2009年十大旅游事件依次为:
1、两岸定期直航启动 台湾游大热
8月31日两岸定期直航航班正式启动。随着出行条件放宽、定期直航以及旅游价格大幅下降,台湾迅速成为今年最热门的出境旅游目的地之一,今年大陆居民赴台人次将达60万,增长超过200%。
2、上海迪斯尼项目获得国家核准
11月4日,上海市宣布上海迪斯尼项目申请报告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这个项目经过中美双方多年接触和谈判,于2009年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迪斯尼正式落户上海。
3、各地热推旅游消费券
2009年度“旅游消费券”、熊猫卡成为旅游流行语。初步统计今年国内数十个省市发放了总值达数十亿的旅游消费券。其中以成都发放熊猫卡、北京发放200万张免费门票最突出。游客网络申领也成一大亮点。
4、延迟退房打破“12点退房制”
今年6月以来,携程旅行网联合国内700多家酒店,在国内主要城市推出延迟退房活动,随着活动的持续影响,业界施行多年的“12点退房制”被打破。2009年8月修订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去了“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5、《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
5月1日, 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包括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改变游程等许多行业“潜规则”被叫停。《旅行社条例》实施以来加速了旅游行业优胜劣汰,低价竞争得到有效监管,旅游消费透明化,“品质游”进一步升级。
6、东航上航合并 民航业重组
2009年,遭遇国际金融危机的中国民航业展开行业深度调整,国有航空纷纷获得政府注资和合并重组。从7月13日公布重组方案到11月30日正式获证监会通过,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确定将实现合并重组。
7、四川旅游全面恢复
2009年末统计显示,四川旅游实现了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三大市场增长,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大地震带来的不利影响,整体水平已恢复到震前水平,大部分受地震影响的景区,通过恢复重建已经超越了地震前的水平。
8、高铁陆续开通 冲击中短距离航线
2009年多条高速铁路开通,与民航在中短距离线路上展开强有力的正面竞争。11月16日,重庆至成都航线正式停航。航空公司纷纷加开通空中快线,降低票价。对于旅客来说,出行有了更多选择,交通成本大为下降。
9、国务院出台《意见》 树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
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为中国旅游业的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
10、甲流冲击旅游市场
今年5月以来,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使得旅游业遭受重创、尤其是出入境旅游市场大受影响。为刺激游客的出游热情,航空公司、酒店和旅行社推出更多价格优惠,不少出境游线路价格达到历史最低。
1、旅游业的发展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通过旅游使人们在体力上和精神上得到休息,改善健康情况,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
2、旅游业的发展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并受其制约,同时又直接、间接地促进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如推动商业、饮食服务业、旅馆业、民航、铁路、公路、邮电、日用轻工业、工艺美术业、园林等的发展。
3、旅游业的发展促使这些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日益显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由于大量本地居民从事旅游业或相关行业,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旅游业发展促进了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大量旅游者的来访和城市市民的大量出游,开拓了眼界,丰富了地理、文史和风俗民情等知识,提高了对生活的要求。旅游业的发展往往会带来城市居民素质和文化素养的提高。旅游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其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对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国民文明素质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
1、发展乡村观光旅游要有较丰富的农业资源基础。农业资源是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经济资源的总称。农业自然资源含农业生产可以利用的自然环境要素,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农业经济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农业生产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和社会生产成果,如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农业技术装备、交通运输、通信、文教和卫生等农也基础设施等。
2、发展观光农业要有较丰富的旅游资源。观光农业的开发与本地旅游发展的基础密切相关。旅游发展条件良好的地区,其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大量的游客,才会有较多的机会发展观光农业。在分析区域旅游发展基础时,应着重考虑旅游资源的类型、特色、资源组合、资源分布及其提供的旅游功能,同时注意外围旅游资源的状况。
3、发展观光农业要有较明确的目标和市场定位。观光农业是按市场动作,追求回报率的,任何观光产品都应该具有市场卖点。就我国当前发展趋势来看,观光农业主要客源为对农业及农村生活不太熟悉又对之非常感兴趣的城市居民。因此,观光农业首先应当作为城市居民休闲的“后花园”,即市民利用双休日、假期进行短期、低价旅游,作为休闲娱乐、修身养性的好去处。
4、发展观光农业要有明确的区位选择。区位因素与游客数量具有正相关关系。成功的观光农业园应该选择以下几种区位:一是城市化发达地带,具有充足的客源市场。二是特色农业基地,农业基础比较好,特色鲜明。三是旅游景区附近,可利用景区的客源市场,吸引一部分游客。四是度假区周围,开展农业度假形式。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它是以林地为依托,充分利用林下自然资源,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同时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发展农村经济开辟了新途径。
林下经济要把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列入林业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规划编制和业务指导。旅游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帮助做好促销工作,不断拓展市场空间。林下旅游产业的发展是基于森林资源开发为前提实现的,因此,只有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为推动林下旅游产业进步做出贡献。积极发展森林医养、森林研学、森林旅居、森林温泉、森林运动、森林食疗等类型产品,逐步完善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产品体系。高质量举办“森林旅游节”活动,积极推进“森林旅游+互联网”建设。
第一个10年是初创阶段。1978年、1979年,国家为改革开放大局所需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事业”。旅游业出生就有一个“为什么干”“怎么干”的问题,需要国家从战略上明确旅游业的性质和定位。
国家第一个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1981年国务院80号文件)有两个定位:第一个是双重性质双重目标,“旅游事业在我国既是经济事业的一部分,又是外事工作的一部分”,旅游业发展要“政治经济双丰收”,这是用以确定旅游业“中国式道路”特征的定位;
第二个是把旅游放在经济领域中比较、调试后的定位,“旅游事业是一项综合性事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事业”——这也是第一次关于产业重要性的精准定位,为旅游业在40年“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大发展中“选对跑道”“对上表”。
第二个10年是产业化进程阶段。这个阶段也可以前后拉长一点,从1986年国民经济“七五”计划,到199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旅游业明确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981年,国务院主持制定了旅游业第一个发展规划,在5年后列入国家第七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5年实践、5年探索有多难可以想见,最终这个《规划》敲定了作为“国民经济一个组成部分”的产业应该有的基本政策体制保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的轨道上开始了产业化进程。
旅游业产业化进程和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转型同轨同频同行。旅游业随着1992年国家市场机制的完善而转型,主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这10年,是开启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的10年。
第三个10年,是旅游业市场化进程深入的阶段。从1998年到2009年,“假日制度”推出,大众旅游风生水起,旅游市场繁荣兴旺。
在国家整体转型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09年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30年后又是一次“双目标定位”,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第一部《国民休闲纲要》出台,共同体现旅游业对国民经济作用的“增强凸显”,同时也是旅游业对国民生活重要性的“深度显现”。
第四个10年,是“全面融入国家战略”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国家《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旅游业以主动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更大格局,以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方协同的改革精神,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体系,在推动“旅游+”“大旅游”“全域旅游”的过程中,转型升级形成了新格局。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发展要求,“全域旅游”不仅是符合旅游业规律的发展要求,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统筹推进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环境,开发一些能体现贵州特色的旅游产品
1.必须有特色。现在的旅游区很多,如果没有自己的特色很难吸引游客。
2.完备的安全保障制度。不要泛泛的在网上或是完全借鉴他处的制度,应从自己旅游地区特点考虑如何保障安全,真正的让游客感到有安全感。
3.服务区的建设。每一个旅游点都会有相应的服务区,但是怎样做到让游客打心眼里感到满意这是非常重要的。
4.旅游区内的导游一定要有热情和耐心,在介绍景点时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要干巴巴的只讲。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导游客买东西,一定要带游客看些货真价实的东西否则会影响旅游区的信誉。
5.游客意见的回馈。一定要急时的和游客沟通,不要只是把张表格发给游客让他们填写,其实很多情况下表格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只是发给表格很多游客会填写满意,不会有多大意义。
6.特色文化、饮食、娱乐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