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旅游大事件(以下哪些是2015年发生的旅游事件?)

时间:2022-10-26 09:20

1. 以下哪些是2015年发生的旅游事件?

长江客船翻沉事件

2015年6月1日晚,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东方之星”轮在长江中游湖北省荆州市监利段水域发生翻沉。事发时客船上共有454人,其中旅客403人,船员46人,旅行社工作人员5人。旅客多为旅行社组织出游的老年人,其中有359名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其中75岁以下保额10万元,超过75岁保额是5万元。截至6月12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442名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身份通过DNA比对确认,遗体全部移交事故善后处理组。沉船事件中12人生还。

8日下午,联合验收组经过两个小时的全面细致检查后确认清理完毕,各方代表分别在验收清单上签字。至此,“东方之星”现场排查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13日起搜救工作结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细致做好善后处理、事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此前获救的“东方之星”号船长、轮机长已被控制并展开讯问。相关专家还将在船上搜寻工作完成后登船调查。专家将登船分别对船舱整体结构、气象条件以及周边水域水文条件进行调查,解答事发前是否有天气预警,为何有船选择抛锚而“东方之星”却选择续航等疑问。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中共涉及保险金额9252万元。

2.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中的

意外事故,并非刻意所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主要是突出意外二字,所以,要认真加以辨别。

3. 2011年旅游大事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4. 根据旅游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

(一)旅行社的导游、计调、外联等人员;

(二)中小学教职人员;

(三)高校教师;

(四)高校在校大学生;

(五)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工作人员等;

(六)景区、景点工作人员;

(七)其他符合条件且对研学旅行指导师工作富有兴趣并愿意从事研学旅行指导师工作的人员。

六、课程内容(具体课时安排以学员手册为准)

(一)研学政策法规知识:研学旅行指导师专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二)研学旅游知识:研学旅行发展历程、研学旅行指导师岗位职责要求及执行能力;

(三)研学教育知识:中小学校外学习中的德育、中小学综合实践研学方案策划、新媒体助力教育技术发展;

(四)研学综合知识:礼仪礼貌与沟通技巧、研学旅行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研学活动组织策划、研学旅行课程规划与设计、研学旅行与青少年核心素养提升、中国传统文化与研学课程设计的融合;

(五)实操训练:红色文化主题研学活动组织与实施、研学旅行指导师课程设计与教练技术、游戏引导与活动管理实务技能。

5. 旅游突发事件包括

先说结论,旅游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内容如下。旅游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急机制,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人员队伍建设,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物资储备,旅游突发事件的上下游产业处理人员资源储备。

6. 下列属于旅游法律事件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自由旅行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在“在中国余下的工人权利的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服务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情况并非如此。 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设备需要 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等等。

4.自主选择权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选择旅行社,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旅游产品,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将选择自己的决定的旅游路线。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服务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完整,以保障游客权益。

6.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7.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动的参与,它的,道德权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风俗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8.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旅游部门可以管理,消费者管理协会的投诉部门, 要求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对于游客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请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与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7. 以下哪些是2015年发生的旅游事件之一

中俄旅游往来始于20世纪90年代边境旅游。为进一步便利两国游客往来,中俄两国政府于2000年签署了《中俄政府间互免团体签证旅游协定》。

中俄两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两国旅游资源互补性强,旅游合作空间大。近年来,中俄旅游合作机制日趋完善,双边交往更加密切,两国人民旅游交流更加频繁。旅游交流合作日渐成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亮点,中俄两国已经互为重要的旅游客源国和旅游目的地国,2016年中俄旅游互访人数达327万人次。2017年1-4月,俄罗斯公民访华达71.6万人次,同比增长29%。

  当前,中俄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两国高层交往频繁,形成了元首年度互访的惯例,建立了总理定期会晤、议会合作委员会以及能源、投资、人文、经贸、地方、执法安全、战略安全等完备的各级别交往与合作机制。

  中俄旅游往来始于20世纪90年代边境旅游。为进一步便利两国游客往来,中俄两国政府于2000年签署了《中俄政府间互免团体签证旅游协定》。近年来尤其是2012年与2013年中俄互办“旅游年”活动以来,两国旅游部门积极贯彻两国元首会晤成果,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深化合作,共同推进签证便利化,推动两国地方间旅游合作,开展旅游警察国际交流,深化红色旅游合作,极大提升了旅游交流合作水平和游客互访规模。

  俄罗斯联邦旅游署统计显示,2016年,中国公民访俄达到128.9万人次,同比增长15%,是俄罗斯第一大入境旅游客源国。同时,中国是俄罗斯游客第二大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国家旅游局统计显示,2016年,俄罗斯公民访华人数达197.6万人次,同比增长24.9%,目前,俄罗斯是我第六大旅游客源国。

  “红色旅游”逐渐成为中俄旅游合作的新增长点和新亮点。自2015年以来,国家旅游局与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已连续两年共同举办中俄红色旅游合作交流系列活动,双方签署了红色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毛泽东和列宁两大伟人的故乡——湘潭市和乌里扬诺夫斯克市结为友好城市,两国部分城市之间签订了红色旅游合作协议,相互推出了10条中俄旅游精品线路。

  2017年是十月革命100周年,俄罗斯旅游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红色”主题旅游产品,期望吸引更多中国游客。圣彼得堡市政府今年面向中国游客推出了“涅瓦河畔的城市——革命的摇篮”“彼得格勒二月革命”“中国同志在红色的彼得格勒”和“红军指挥官包其三”等红色旅游线路,并在官方网站上配有中文版旅游指南。

8.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包括哪些情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9. 以下哪些是2015年发生的旅游事件及其预期

抗日70周年

201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是我国首个法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当天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盛大阅兵式。本次大阅兵是新中国历史上第十五次大阅兵,也是中国首次在10月1日国庆节以外的日子举行阅兵式。

此次阅兵组织50个方(梯)队,首次组织抗战老同志方队参阅,首次安排将军担任领队受阅,首次邀请外军方队参加阅兵,首次组建解放军合唱团。

30位外国领导人列席,15个国家的100多位国际友人共襄盛典。

诺贝尔医学奖

2015年10月,屠呦呦因开创性地从中草药中分离出青蒿素应用于疟疾治疗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无博士学位、无留洋背景、无院士头衔的屠呦呦成为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历史上第12位获得该殊荣的女性。

屠呦呦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华人科学家。这也是中国医学界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奖项,中医药成果获得的最高奖项。

2015年12月7日,屠呦呦在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用中文发表《青蒿素的发现:传统中医献给世界的礼物》的主题演讲。2015年12月11日,屠呦呦接受诺贝尔奖生理学或医学奖。

互联网+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成为助力经济、促进改革、惠及民生的重要方式,更多传统行业通过O2O拥抱互联网。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第二个地球

2015年7月23日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新发现一个外 行星——开普勒-452b,直径是地球的1.6倍,地球相似指数(ESI)为0.83,位于距离地球1400光年的天鹅座。

这是2015年为止发现的首个围绕着与太阳同类型恒星旋转且与地球大小相近的“宜居”行星,有可能拥有大气层和流动水,被称为地球2.0,“地球的表哥”。

冬奥会申办

2015年7月31日,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8次全会上,国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 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宣布:中国北京获得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权。

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共设15个大项,102小项。北京将承办所有冰上项目,北京市的延庆县和河北省张家口市将承办所有的雪上项目。北京成为奥运史上第一个举办过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城市,也是继1952年挪威的奥斯陆之后时隔整整70年后第二个举办冬奥会的首都城市。同时中国也成为第一个实现奥运“全满贯”(先后举办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国家。

2015年12月15日,北京2022年冬奥组委会正式成立,郭金龙任主席。

哀思如潮

滨海新区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 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9月11日下午3点,遇难者总人数升至165人,8人失联。数十米高的蘑菇云成为天津人心中无法磨灭的印记。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控制消除火情,全力救治伤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赴天津主持召开会议,部署“8·12”火灾爆炸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015年9月3日24时,事故受损住宅处置协议共签约9420户。爆炸事故牺牲消防员家属获230万抚恤金。2015年09月29日,首批赔付款项拨付到位。

巴黎恐怖袭击

2015年11月13日晚,在法国巴黎市发生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00多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此后,法国本土和科西嘉岛进入紧急状态,世界各国纷纷谴责恐怖袭击,向法国和法国人民表示支持和慰问。

11·13巴黎系列恐怖袭击事件中,巴黎共发生5次爆炸,5次枪击;其中,法兰西体育场附近发生3次爆炸。11月19日,中国外交部确认中国公民樊京辉被IS杀害。

上海外滩踩踏

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正值跨年夜活动,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案发现场 年,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

东方之星沉没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轮,在东方之星沉船 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客轮上共454人,仅12人成功获救,442人葬身江底。

为悼念“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的遇难者,湖南、江苏、浙江、广东等卫视纷纷宣布暂停6月7、8日综艺、娱乐等节目的播放。

呼吸综合征

中东呼吸综合征的传播与SARS极为相似,死亡率更高。20 15年5月中国确诊首例感染者。

2015年5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数据显示,全球累计实验室确诊的感染MERS-CoV病例(简称MERS)共1139例,其中431例死亡(病死率37.8%)。这些病例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病例最多国家为沙特阿拉伯,病例多集中在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中东地区,该地区以外国家的确诊病例发病前多有中东地区工作或旅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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