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工旅游项目(哈尔滨人工旅游项目招标)

时间:2022-10-26 09:00

1.哈尔滨人工旅游项目招标

中央大街,吃喝玩乐。果戈里大街,吃喝玩乐。

顺便可以去奋斗副食,省博物馆。道外中华巴洛克街区,吃喝玩乐,玩的设施较少。

东北虎林园,世界唯一,算是老虎。哈尔滨游乐园,人工游乐设施。儿童公园,物美价廉,中国第一辆儿童火车。可以和果戈里街一起玩和逛。

文化游:东北第一名校——哈工大,军工传奇——哈工程,高校集中地——学府路,哈理工,黑大,哈医大。

2.哈尔滨人工旅游项目招标信息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21年哈尔滨市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一)全力推动经济提速提质提效


创新驱动发展


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争取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创新生态链,实现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哈工大创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规划打造环大学创业生态圈,推进学府路—大直街—南通大街科创产业带建设。


实施“雏鹰计划”“展翅计划”“瞪羚计划”,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户以上。


推进工业强市


全面落实工业强市战略,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工业量质并进,提高工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深入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抓龙头抓配套抓集群,落实省“百千万”工程,重点推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农产品深加工3个产业向千亿级迈进。


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石墨、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推进钢铁等产业园建设。


以数字经济赋能制造业发展,实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培育发展计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


推动民营企业与央企技术对接,提高本地配套率。


发展现代服务业


持续推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会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推动体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文化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做精一批“必游必到”旅游节点、线路、打卡地,巩固国际冰雪旅游目的地领先地位。


狠抓产业项目


推动产业项目数量体量质量再上新台阶。


紧扣“4+4”产业新体系,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狠抓产业链招商、市场化招商、专班招商,着力引进龙头型平台型总部型项目,特别是技术先进、竞争力强、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


(二)畅通融入大循环、深入参与双循环


激发消费潜能


落实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推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等特色街区提档升级,发展夜间经济,打造更多高品质特色消费场景。


引导企业利用新模式拓展内销市场,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


扩大有效投资


抢抓政策窗口,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导向,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配套、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工业地产、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


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提升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功能,加强以对俄为重点的全方位多领域开放合作。


抓住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契机,完善跨境供应链体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推进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打造集航空、铁路、公路“三位一体”的跨境物流新格局。


持续复制移植深圳体制机制和政策经验。


实施哈长城市群规划,促进哈大绥一体化发展。


(三)持续攻坚全面深化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咬定全国最优目标不放松,“创新+复制”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非必要的审批都要取消。


探索“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巩固“办事不求人”成果。


充分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推动事业单位机构重塑、效能提升,确保6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质效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


继续推进“引进外部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五项重点改革,全面推广“三项制度”改革经验。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精准有效落实减税降费、纾困惠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坚决破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民营企业梯度成长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高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占比。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聚焦工业、突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谋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县域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推进县域园区特色化、专业化提档升级,突出发展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


探索县域园区跨区域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招商、财税分享等机制,实现9区9县(市)携手共建、协调发展。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综合产能。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广食用菌、大榛子,扩大种植规模,因地制宜推广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实施“两牛一猪一禽”工程。


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完善路、水、电、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引导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标扩面,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


强化农村产业、就业、金融、消费等后续扶贫措施,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五)充分释放新区自贸试验区叠加效应


推进制度协同创新


整合新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内陆港等开放平台功能和体制机制优势,结合哈尔滨实际,打造龙江版“新浦东”。


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坚持走产业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道路,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引进实施一批投资额度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深哈产业园、利民医药产业园等百亿级、千亿级产业园区。


打造对俄合作物流链、金融链、科创链、产业链,建设开放产业集群。


完善提升配套服务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推动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向新区导入,构建便捷交通网络体系。


深入推进智慧新区建设,叫响新区品牌,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


(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办好惠民实事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积极发展康养产业、银发经济。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哈尔滨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壮大市属综合医院,做强专科医院,增强县级综合医院诊治能力,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减轻百姓、政府负担。


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品质


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功能、提升品质、补齐短板。


突出城市更新和综合品质提升,完成棚改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推进地铁2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智轨试运营,实施机场第二通道高架桥、哈西大街打通等路桥建设工程,加快公共停车泊位补欠账,发展智能交通。


实施松花江水源上移、华能热电厂搬迁、哈东区域排水工程、临空经济区污水厂、老旧管网更新等源网设施项目。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整治市容市貌,加强园林绿化。


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深入实施“三重一改”行动方案,加强散煤治理,推进农村秸杆综合利用和生物质能源替代。


强化河湖长制,实施阿什河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推进少陵河、蜚克图河专项整治和松花江全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监测调查和污染防治。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


支持市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完善市委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机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聚焦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鼓励群团组织创新工作,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进一步强化党管武装工作,深化“双拥”共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强化法治建设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


全面启动“八五”普法。


建设全市“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


深化“居政剥离”社区治理新模式改革,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机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向东莱街派出所学习、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活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巩固相关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估,建设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升级完善立体化、智能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全面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哈尔滨”。

3.哈尔滨人工旅游项目招标公告

中央大街,吃喝玩乐。果戈里大街,吃喝玩乐。

顺便可以去奋斗副食,省博物馆。道外中华巴洛克街区,吃喝玩乐,玩的设施较少。

东北虎林园,世界唯一,算是老虎。哈尔滨游乐园,人工游乐设施。儿童公园,物美价廉,中国第一辆儿童火车。可以和果戈里街一起玩和逛。

文化游:东北第一名校——哈工大,军工传奇——哈工程,高校集中地——学府路,哈理工,黑大,哈医大。

4.哈尔滨招标公告

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的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方面有关约定,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准则等行为进行评价的活动。

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外地入市物业服务企业,以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四条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的审核及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物业项目基础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照法定职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采集相关信用信息。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项目基础信息的审核工作和采集相关信用信息。

第五条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维护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物业”系统),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

“智慧物业”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业主等各方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录入、归档、管理、查询、使用、发布等功能。

第七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管理和采集认定

第八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信用信息的采集遵循“谁监管、谁采集”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信息和物业主管部门采集的信息组成;

(二)信用信息采集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审慎、准确、及时的原则;

(三)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具体内容在“智慧物业”系统中设置。

(一)基础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外地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下同)、联系方式等。

2.物业项目基础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期限、服务及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等。

(二)良好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创新成果及良好业绩等信息。主要包括:

1.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表彰;

2.物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

4.物业管理协会的表彰;

5.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

6.管理服务中取得的创新、创优、先进成果等;

7.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表扬;

8.其他经认定的良好信息。

(三)不良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管理服务过错,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

2.物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所作出的书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

4.市物业管理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有关行业自律准则,所作出书面通报批评等;

5.其他经认定的不良信息。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各级物业主管部门采集和认定的信用信息,应按要求在“智慧物业”系统中录入有关文件、文书、证明、图片、影音资料等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基础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系统自行填报,经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复核后予以上传;物业项目基础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系统自行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复核后予以上传。

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物业”系统填报变更信息,按照前款规定经原认定部门复核后予以上传。

第十二条 良好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良好信息的,应在信息产生30日内,通过“智慧物业”系统自行填报,经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第十三条 不良信息的采集认定,按照下列途径进行:

1.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作出限期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经所在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2.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作出行政处罚、书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填报,经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3.市物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作出行政处罚、书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直接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4.区县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信息,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致函各有关部门统一获取,并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5.市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信息,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致函各有关部门统一获取,并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6.市物业管理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有关行业自律准则,所作出书面通报批评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填报,经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对应分值予以上传。

第十四条 不良信息的预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公示。不良信息上传后,将向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对不良信息存在异议的,应于预公示期内,向原信息填报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

(三)复核。原信息填报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核查确属有误的,将复核结果上传认定部门确认,并在5日内予以更正或撤销;经核查无误的,维持原认定结果,书面答复当事人。

(四)公布。对经预公示无异议或复核无误的不良信息,通过“智慧物业”系统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注销前,基础信息长期公布;

(二)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良信息公布期限届满的,将该信息从信用门户网站、查询界面撤除删除,转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库保存,不再对外公示或者提供查询。

第十六条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用信息,不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信用信息录入“智慧物业”系统后,形成电子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删除。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00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算。具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附表1)执行。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为基础开始计算,扣至0分为止。具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附表2)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同一行为,被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奖惩的,其加减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限期整改事项积极进行改正并消除原有不良行为的,向原信息采集部门书面提出修复申请,经认定部门确认,按一般不良信息扣0.2分,并记入电子信用档案。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通报批评事项积极进行改正并消除原有不良行为的,向原信息采集部门书面提出修复申请,经认定部门确认,修复所扣一半信用分值,并记入电子信用档案。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得分情况,划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

(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信用级别为AAA。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信用级别为AA。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级别为A。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信用级别为B。

(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信用级别为C。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信用分值直接扣为0分,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的;

(三)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五)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年度评价方式,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年重新计算。

市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智慧物业”系统最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根据信用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记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通过“智慧物业”系统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因未能及时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影响信用评价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信用信息的具体评价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工作评先创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加以综合运用。

第二十九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公共资源配置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各类表彰奖励、评先创优等活动中进行加分,并优先考虑或推荐;

(三)参与物业项目招标时给予5分的信用加分;

(四)倡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各类表彰奖励、评先创优等活动中进行适当加分或考虑;

(二)参与物业项目招标时给予3分的信用加分;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常参与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二)实施一般性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第三十二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

(二)参与物业项目招标时给予减3分的信用减分;

(三)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四)不得参与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各类表彰奖励、评先创优等活动;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街道办事处将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并可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不再续约的书面建议;

(二)参与物业项目招标时给予减5分的信用减分;

(三)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不得参与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各类表彰奖励、评先创优等活动;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三十四条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诚实守信“红名单”, 报送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奖励;年度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报送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市物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务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为业主委员会、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提供参考与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或其他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按照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出严重失信“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住房综〔2017〕4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序号

信用信息内容

评分标准

1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表扬

分为国家、省、市、区四级,按照5、4、3、2分值加分。

2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物业主管部门表扬

分为国家、省、市、区四级,按照4、3、2、1分值加分。

3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表扬

分为国家、省、市、区四级,按照4、3、2、1分值加分。

4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物业管理协会表扬

分为国家、省、市三级,按照3、2、1分值加分。

6

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的物业服务科技创新成果

分获国家、省、市、区四级政府部门认定并推广的成果,按照4、3、2、1分值加分。

7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三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加2分。

8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开展党建引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每个开展党建引领的物业项目,加1分。

9

物业服务企业创新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在承接老旧住宅管理或应急服务、“互联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综治平台、开展养老或家政等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每项加1分。

10

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市场行为优良

分为跨省、跨市二类,被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认定行为优良的,按照2、1分值加分。

11

受到主流媒体表扬及其他方面良好信息

分为国家、省、市、区四级,按照4、3、2、1分值加分。

附表2

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序号

信用信息内容

评分标准

1

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本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情形的

信用分值直接扣为0分。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书及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为准。

2

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服务过错需承担责任的

每一案件,扣10分。以判决书或裁决书为准。

3

被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每一案件,扣5分。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

因管理服务存在问题,被物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分为市、区县二级,按照4、3分值扣分。以书面通报为准。

5

因管理服务存在问题,被物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

分为市、区县二级,按照3、2分值扣分。以限期整改通知书为准。

6

因管理服务存在问题,被街道办事处要求限期整改的

每件扣1分,以限期整改通知书为准。

7

因违反有关行业自律准则,被市物业管理协会通报的

每件扣1分,以协会通报为准。

8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信访投诉、监督检查等具体情况产生的一般不良信息,予以提示改进的

每件扣0.2分,以提示改进通知为准。

5.哈尔滨招标代理

哈尔滨旧城改造指挥部是干什么的。这个机构是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施工招标。旋工质量。指挥部根政府下达任务,组织招投标,然后按先后顺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

6.哈尔滨人工旅游项目招标公示

人工天河位于河南林县境内闻名中外的人工开凿的引水河渠——红旗渠。1960年5月1日,漳河水终于按照人们的意志流进红旗渠源隧洞。红旗渠,位于河南安阳林州市,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

红旗渠。人工天河位于河南林县境内闻名中外的人工开凿的引水河渠——红旗渠。1960年5月1日,漳河水终于按照人们的意志流进红旗渠源隧洞。

红旗渠,位于河南安阳林州市,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是20世纪60年代林县(今林州市)人民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从太行山腰修建的引漳入林的工程,被人称之为“人工天河”。

红旗渠工程于1960年2月动工,至1969年7月支渠配套工程全面完成,历时近十年。该工程共削平了1250座山头,架设151座渡槽,开凿211个隧洞,修建各种建筑物12408座,挖砌土石达2225万立方米,红旗渠总干渠全长70.6公里(山西石城镇~河南任村镇),干渠支渠分布全市乡镇。据计算,如把这些土石垒筑成高2米,宽3米的墙,可纵贯祖国南北,绕行北京,把广州与哈尔滨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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