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8:47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传承:
首先,当在立法中确立传承人的法定地位,明确传承人的评选认定程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以期建立全国性传承人名录。其中,需要厘定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传承人及与所在社群的关系;在家族传承关系中厘定长门长子与技术优秀者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厘定民间、专家评审与政府认定之间的程序关系。
其次,应对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细密的规范,建立责任机制。据介绍,现在每年给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万元,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8000元,“在某些地方,该款项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其实可以像河北蔚县那样,用规模化的剪纸企业逐步取代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维持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也可建立民间基金组织,提供物质后援。
再次,建立或完善经济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宣传、展示和交流、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尤当明确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传习人。既可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福州的南音、海南的琼剧等等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亦可列入高等教育的范畴。
保护:
一要开展普查工作、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