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8:4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5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遗产共有48项(包括自然遗产10项,文化遗产34项,自然与文化遗产4项),含跨国项目1项(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 《世界遗产名录》是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时建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隶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约》,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由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能够得到世界的关注与保护,提高知名度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国都积极申报“世界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