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46
临沂保保险保障的范围为:
1.医保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发生的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特病),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再救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保险公司可在扣除1.8万免赔额后,报销50%,保额100万;
2.医保外个人自费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外有关必要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含门诊慢特病),保险公司可在扣除1.6万免赔额后,报销10%,保额20万;
3.医保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或者凭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约定的医保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扣除1.6万免赔额后报销50%,保额50万;
4.医保外创新类药等费用保障: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的个人负担的约定创新类药等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扣除0.1万免赔额后报销60%,保额20万;
5.罕见病药品(含相关疾病特殊疗效食品)费用保障: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或者凭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约定的罕见病药品费用、特殊疗效食品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扣除1万免赔额(特食为0)后报销70%,保额30万(特食为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