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3 08:05
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它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一般情况下不得占用。2、非基本农田:是指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可称作一般农田,它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
(2)基本农田的耕作面积、土壤肥沃程度、农田设施水平、耕地表面平坦程度等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在上面种植的粮食作物的产量一般比较理想。
(3)面积较大、土壤肥沃、土质较好、地表平坦、产量较高、设施完好的农田基本上可以断定为基本农田。
2、非基本农田
(1)非基本农田是指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可称为一般农田。
(2)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其保护措施没有基本农田那么严格。
二、基本农田可以搞养殖吗
1、基本农田不可以用来发展养殖事业,因为它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普通农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开展养殖,但养殖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能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石、建窑、建房、取土、建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