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13:17
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5.46亿亩。2000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9.24亿亩,到了2007年已减少至18.26亿亩,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仍需占用一定的土地。2018年2月份,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1、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目前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人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2、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而言,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蔬菜大棚,但基本农田可以建设容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因为基本农田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而蔬菜大棚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搞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滩涂等一些还没有被利用的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