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01:03
1、安排工作。
2、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3、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4、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5、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6、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