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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生于河南新郑。白居易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太子少傅、刑部尚书,封冯翊县侯。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不得志时就洁身自好修养个人品德,得志显达之时就要造福天下百姓。)”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
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
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能够感动人心的事物,没有比情先的。)”(《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
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
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创作主张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作品风格
语言优美、通俗、音调和谐,形象鲜明、政治讽喻。
《长恨歌》、《琵琶行》、《卖炭翁》、《赋得古原草送别》、《钱塘湖春行》、《暮江吟》、《忆江南》、《大林寺桃花》、《同李十一醉忆元九》、《直中书省》、《长相思》、《题岳阳楼》、《观刈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