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02:48
三级警督是警衔,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8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以及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浅蓝色,标志为两道横杠加1枚四角星花。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三级警督的授予标准是:其中1到4是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评定三级警督的标准;5和6是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评定三级警督的标准。
1、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
(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2、副科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4、副处级职务人员一般都可以被授予三级警督。
5、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6、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