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7 11:54
《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