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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训》翻译: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将来后代子孙若出现做官的人,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准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能葬在祖坟上。不顺从外地志愿的人,那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注释:①选自《能改斋漫录》。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②训:教。③仕宦(huan):做官。④赃滥:贪污财物。滥,贪。⑤本家:老家。⑥亡殁(mo):死亡。
⑦大茔(yong):祖坟。⑧押字:在文书上签字。⑨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⑩珙(gong):包珙,包拯的儿子。
《包拯家训》原文欣赏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资料扩展
《包拯家训》出自宋代吴曾的《能改斋漫录》。《能改斋漫录》编刊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间,孝宗隆兴初(1163)因仇家告讦,诬此书大逆不道遂被禁毁。至光宗绍熙元年(1190)始重刊版。
现在所见的《能改斋漫录》为明代人从秘阁中抄出,共18卷,分13门:事始、辨误、事实、沿袭、地理、议论、记诗、记事、记文、类对、方物、乐府、神仙鬼怪。记载史事,辨证诗文典故,解析名物制度,资料丰富,援引广泛,且保存了不少已佚文献,因而为后世文史研究者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