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4 00:53
表达的感情是微妙而复杂的,贬谪的悲凉,人生的感慨,赏月的欣喜,漫步的悠闲都包含其中,它既包含着作者宦海沉浮的悲凉之感和由此领悟到的人生哲理,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在痛苦中又得到某些安慰的情绪。
整篇的点睛之笔是“闲人”二字,苏轼谪居黄州,“不得签书公事”,所担任的只是个有名无实的官,与儒家的“经世济民”之理想相去甚远,即所谓“闲人”之表层意义,它委婉地反映了苏轼宦途失意的苦闷。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月光至美,竹影至丽,而人不能识,唯此二人能有幸领略,岂非快事!苏轼的思想横跨儒释道三家,这便使他的处世态度有极大的包容性,可以说是宠辱不惊,进退自如。当然,他在逆境中的篇章更能折射出他的人格魅力。
创作背景:此文写于宋神宗元丰六年,作者被贬到黄州已经有四年了。元丰二年七月,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御史李定等摘出苏轼的有关新法的诗句。说他以诗讪谤,八月,将他逮捕入狱。十二月作者获释出狱,被贬谪到黄州任团练副使,但不得“签书公事”。在这种情况下,作者近乎流放,心情忧郁;但是,他仍然有进取之心,于是写了这篇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