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2 22:33
电视节目《法律讲堂》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对年轻夫妻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后一起买了新房子。就在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两人虽然已经结婚四年,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但是她已经结婚了,不能得到这笔补偿。
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偿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