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数字共有七个,即I(1),V(5),X(10),L(50),C(100),D(500),M(1000)。罗马的计数只有到Ⅴ(即5)的数字,Ⅹ(即10)以内的数字则由Ⅴ(5)和其它数字组合起来。Ⅹ是两个Ⅴ的组合,同一数字符号根据它与其他数字符号位置关系而具有不同的量。
这样就开始有了数字位置的概念,在数学上这个重要的贡献应归于两河流域的古代居民,后来古鳊人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进,并发明了表达数字的1,2,3,4,5,6,7,8,9,0十个符号,这就成为记数的基础。
所以V是罗马数字的一种,相当于阿拉伯数字中的5。VI相当于阿拉伯数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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