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华侨在国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中国政府的职责。华侨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往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派驻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对于具有中国血统,但已经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也不能视为华侨。
华人即“中华人”的简称,在古代是指汉族,至近代指全体中华民族成员,既指包括海外华侨在内的全体五十六民族成员统称为华人。“华”是中国的古称,中国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乡的华人称为“侨人”和“侨士”,外籍“华人”之称谓从“华侨”演变而来。华人又分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广义上是指全体中国人和在中国之外但是有中国血统的人。狭义上是指在国外居住,并取得所在地国籍的中国人。
华侨与华人的区别:“华侨”通常指居住在中国海外,但仍然“拥有中国国籍”的人。中国台湾地区“侨务委员会”对“华人”一词作如下解释:“华人”是除华侨外,尚包括“归化为外国国民”以及移民散居在全球各地的中国人;“华侨”则单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所谓华人指带有前述中华民族血缘而“国籍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除了官方定义外,在民间及学术界的使用上,华人包含广义华侨及华裔,成为描述广义祖先来自中国的所有华裔之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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