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2015 年颁布的旧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条例》对杭州垃圾分类类别更明确,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其中,原“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混杂、污染、难分类的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木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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