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质数的定义中明确指出了一个前提条件,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1不属于这个范围,所以
1不是质数。1既不是质数(素数)也不是合数。通过单位表现出来的事物的第一个。一个或者几个事物所组成的整体,可以看作是单位“1”。
质数的性质:1、最小的质数是2;2、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4、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5、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1的性质:1、任何数除以1都等于原数。2、任何数乘1都等于原数。3、任何数的一次方都等于原数。4、任何数的一次方根都等于原数。5、两个互质数的最大公因数是1。6、可以化成任何一个分子、分母相同的假分数。7、1的因数只有它本身,是任何正整数的公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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