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和澳门曾是欧洲国家殖民地,在两岸对立时期,一直作为第三地(如九二共识,担当沟通的桥梁及政治的缓冲地带;当年香港、澳门是往来中国大陆台湾航班的主要中转地)。比如,两岸达成直接通邮或通航以前,几乎所有的邮件、人员及货物都是经过香港转驳;两岸的若干商谈,包括九二香港会谈,在香港进行。
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各项交流活动,应称“海峡两岸XXX活动”。对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得出现“中、港、台”之类的称谓,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或“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等;对港、澳、台人士称“两岸三(四)地”等,我宣传报道中可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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