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导师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工作职责: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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