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西晋时,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是北平作为一个地名第一次出现在行政区划中。1368年(明洪武元年)9月12日,大都易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和平”之意,后于1421年(明永乐十九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平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布政使司”。这也是历史上该地区第一次以北京为名。
所以,
以前的北平,就是现在的北京市,北平是北京的旧称之一。其实在明朝之后,北京又曾数度恢复过北平的名字1928年(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简称北平,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日伪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为北京市,但并未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的承认,北平的名称在此阶段仍在延用,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义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定,率中华民国国军25万守军投降,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入北平,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更名为北京市,北平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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