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种。付款方式是指付款人为履行票据债务而采取的具体做法,一般情况付款方式分为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
付款分类转帐付款、现金付款。
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本人付款亦即付款人付款,是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在已为承兑时则为承兑人)本人直接向持票人进行的付款;而代理人付款则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付款。在现实的票据活动中,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仅为银行承兑汇票,在此种情况下,承兑银行是作为汇票上当事人亦即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而对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来说,票上所载付款人通常并不亲自承担付款,而以银行为代理付款人,在为银行汇票时以其他银行为代理付款人,而在为商业承兑汇票时则以承兑人的开户银行为代理付款人。
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在票据法上,对于汇票付款采取转帐方式还是现金方式,并无特别限制,但在银行结算制度上,对于汇票付款的方式有特别的限定。根据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时,须在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并且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时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从结算办法的规定来看,通常的汇票付款,均应为转账付款,仅在申请人及汇票上所载收款人为个人的特别情况下,才允许进行现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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