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形成五个体系。1、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具体表述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此基础上,十九大报告又新增了依法立法这一新的要求。依法立法是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首先要依宪立法;其次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统一起来;最后要规范立法,促进立法内在协调。2、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一直就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甚至被认为是依法治国的突破点。司法改革一直是国家最高层面关注的改革重点。
3、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重心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行政权力具有管理事务领域宽、自由裁量权大等特点,法治监督的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为了确保国家监察全覆盖落到实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4、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此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十九大报告的一大亮点,也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最根本的举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新时代在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顶层设计为依据。5、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新时代要求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解释、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理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同时,对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管党方面的效用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党内法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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