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的意思就是所管辖的地区。
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直辖市管辖。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相比,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我国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镇、乡为主。中国共计973个市辖区。
县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县、自治县管辖(现自治县所辖的县辖区已全部被撤销)。县辖区的管理机构为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国于1928年开始设立县辖区,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设立,县辖区承担县、乡之间许多行政任务。20世纪80年代,基层政权机构由70年代时,从公社变迁为区公所管辖下的乡镇梯级管理体制。20世纪90年代,全国进行了撤区并乡建镇工作,撤销区公所,并乡建镇,扩大乡镇领辖范围,减少行政管理单位。至此,大部分县辖区逐渐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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