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和巡察:就是开展的主体不一样。中央和省级叫巡视,市县两级叫巡察。内容和检查、督导的程序完全一样。以巡视带动巡察,不仅有效地发挥了巡视对巡察的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而且有效地发挥了巡察对巡视的补充、拓展和延伸作用。
巡视:党内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巡察: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了。所以,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都是党内监督,只是巡视组的派出级别更高,从上视下,往往重在宏观、重在大局,而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就是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巡查: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例如: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组。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因此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上至中央,下至市县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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