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幼儿园学制的年限没有做统一严格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其一,由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的。学前教育作为每一个个体成长发育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它的发展的规模、速度与水平必然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其二,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不属于强制性的教育,从而使学前教育的发展较之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来说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松动性,它的普及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作为保证。现阶段,我国大中城市幼儿园的学制年限一般为三年,乡村幼儿园一般为一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一般为一至三年不等。根绝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的时段,“幼儿园可以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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