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从人民身上取得,再用在人民的身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性质。这是由我国社会 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的,如国有企业上缴的税金、农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我国的税收也是“用之于民”的,如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救济等。
我国的税收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如税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有调节经济的作用,如对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这样可以鼓励投资者向经挤落后地区投资,促进和地区之间经济协调发展;有实现经济监督的作用,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经营单位的账薄、凭证、报表、资料进行检查,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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