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成四大类:1 居民生活用电;2 一般工商业用电;3 大工业用电;4 农业生产用电。
商业用电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行业,大众文化娱乐场所,修理、修配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金融、证卷、保险等业务用电。
一般工业用电范围:a.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燃、电解、电化的非工业性生产、试验用电,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含基建用电)。b.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 压以内的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c.经济作物(如瓜果、蔬菜等)排灌用电。d.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和炒茶、渔塘等的抽水、灌水等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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