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是以促进国际经济、政治和让安全秩序更加公正、合理、民主为己任;它不在任何文化和民族间制造鸿沟,而是以建立和加强各民族、文化和地域间相互理解和合作为义务。“金砖国家”组织不以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为竞争对手,更不搞“阵营”对垒。
一、成立背景2001年,美国高盛公司首次提出BRICs概念,用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四个新兴市场国家英文名称首字母组成缩写词。因“BRIC”拼写和发音同英文单词“砖”(brick)相近,中国媒体和学者将其译为金砖国家。
二、成立宗旨金砖国家遵循开放透明、团结互助、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原则和“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国家精神,致力于构建更紧密、更全面、更牢固的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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