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是现在的中国东北地区与朝鲜半岛北部。高句丽是存在于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7世纪的中国古代边疆政权,地跨今中国东北地区与朝鲜半岛北部。高句丽是汉朝时生活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古代民族,政权为西汉建昭二年由扶余人朱蒙建立于西汉玄菟郡高句丽县境内。
高句丽主体民族为濊貊和扶馀,后来随着领土的扩张又吸收了部分靺鞨、古朝及三韩人。总体来讲,高句丽民族与如今的朝鲜民族在文化与血缘上都没有什么联系,只是统治过如今的朝鲜半岛北部,根本不是朝鲜的一部分。
高句丽为维护其统治及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法规和机构都是具备的。高句丽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为王、诸加、大辅、左辅、国相,在地方则有郡县的长官。保护王有财产和个人私有财产的反盗窃法是高句丽法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高句丽王位继承法规的总原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则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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