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是1971年。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在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上,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的决议。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处理国际事务、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却有着一段曲折的历史。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早在1945年4月,中国就派代表团参加了旧金山会议,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参加了代表团,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台湾当局继续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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