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安全发展观提出的时间是2014年。
2014年3月我国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核安全发展观,核安全发展观强调了需要从制度上防范核威胁,保证核能的和平利用,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观念,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肯定。
核安全发展观中的主要态度和政策通过了四个并重来阐述,一是安全与发展并重,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安全,所以需要严格制定与执行突发事件预案;二是义务与权利并重,有享受核发展带来利益的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三是自主与协作并重,在自主发展的同时应该为世界核安全做出贡献,合作共赢的发展核能;第四是指标与治本并重,需要营造稳定的国际环境才能更好的发展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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