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红旗象征革命,大五角星代表共产党,其余4颗小五角星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象征着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该旗的设计者是一名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曾联松。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取得胜利,1949年7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发出了征集国旗图案的通告,曾联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稿。在2,992幅(一说为3,012幅)应征国旗图案中,曾联松的设计被选入38幅候选草图。经过多次讨论和少量修改,他的设计被选为了新中国的国旗。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作同样规定。在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上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同日通过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的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旗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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