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案件是检察机关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进行撤案、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统称。这些案件都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简称“三类”案件),由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检察长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两卡三书是一种执法办案监督制度。“两卡”是指《案件跟踪监督卡》、《执法廉政监督卡》;“三书”是指《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工作征求意见书》。两员指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指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由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程序对办案实行监督的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五种情形是一种简称,具体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下列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这“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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