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1 22:4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为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股权分配如下:
1、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权时,一般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
2、按贡献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权时,一般可以按其出资额分配股权,捐款数额是多少,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般来说贡献大的可以多配股,贡献小的可以少配股;
3、根据股东的立场,公司的股权分配一般可以按照股东的地位进行分配。
4、主创始人绝对控股型。主要的创始人,至少拿67%的股份,然后其他的合伙人,根据能力,资金等内容来确定股份。这样就能保证主创人的绝对控股。
5、相对控股型。主要的创始人,拿51%的股份,然后其他的合伙人,根据能力,资金等内容来确定股份。这样平时公司的一些事情,老板一个人就能决定。
6、不控股型。就是合伙人股权差距不大,例如3个人,一人34%,另外两个人33%。这种对应大多数初创人员来说,可能用的比较多,只有合伙人们比较团结,很有契约精神才行,又或者是合伙人能力互补,缺一不可,并且每个人能力都很强,一起比较划得来。所以尽量不要用这种。
股东(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权代持细则如下: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合法,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另外,公司股权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一: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身份证号:
合伙人三:身份证号:
合伙人四:身份证号:
合伙人五:身份证号:
合伙人六:身份证号:
合伙人七:身份证号:
合伙人八:身份证号:
合伙人九:身份证号:
合伙人十: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1、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
2、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一致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3、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4、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在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5、比如如果只是3个人,那么核心人物可以占股55%的股份,其他两个分别占股15%,预留15%的激励股份,核心人物做大股东,这样做,可以保证老大是大股东,同时可以让下面的有一个安全感的存在。
6、如果创业合伙人数有6个人,那么核心人物占股低于51%,这样做,不仅可以对带头的老大起到一个保护,防止出现权力的集中,还有就是下面的占股小股东可以一起参与,有助于增加团队的凝聚力。
合伙股权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贡献程度、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和契约精神等原则。
一、确定股权分配的原则
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和契约精神等原则。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初,合伙人应就股权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并明确写入合伙协议中。同时,股权分配也应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避免因短期利益而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二、考虑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是股权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合伙人应根据各自的出资额确定相应的股权比例。出资额较多的合伙人应享有较多的股权,以体现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三、评估贡献程度
除了出资比例外,合伙人的贡献程度也是股权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这包括技术投入、管理经验、市场资源等方面的贡献。对于贡献较大的合伙人,应给予适当的股权倾斜,以激励其继续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考虑风险承担能力
股权分配还应考虑各合伙人的风险承担能力。不同合伙人可能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所不同,因此在分配股权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合伙人可以适当增加其股权比例,以平衡风险与收益。
五、制定股权调整机制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作深入,股权分配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制定股权调整机制是必要的。这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回购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股权分配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
合伙股权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贡献程度、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和契约精神等原则。通过制定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可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激发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规定: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