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总体要求(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项目的组织管理(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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