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20
关于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关于因病而不适宜在校学习:
第五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专业和转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结合国家人才需求计划和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条件,学校每年确定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目录及计划接收学生人数。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以及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绝大多数达到良好(70分)以上成绩的。